摘要
1958年7月,经中央批准,撤销了治淮委员会。治淮工作由统一的体制转由各省分别负责进行。有关全局性和省际间的治淮骨干工程就难以统一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淮的进程。“大跃进”及以后一段时间,推行“三主”治水方针(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社队自办为主),增加了边界地区排水矛盾,引发了严重的边界水利纠纷。1960~1964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协调解决了苏鲁、皖苏、豫皖之间的水利问题。1964年6月,周总理总结了新中国水利工作的4条经验教训,其中有一条是治淮工作犯了地方主义、分散主义错误。重申了上中下游统一规划、照顾全局的治水原则。1964年1月,全国水利会议提出了淮河治理的任务。会后,四省分别编制了《淮河流域基本情况及治理初步意见》。9月,国务院召开黄淮海水利工作会议,讨论了有关淮河治理的问题,认为必须从实际出发,重新编制淮河流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