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山西省出台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其中明确,今后山西省将把政府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并且适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并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审核办理,简化登记程序。
出处
《学会》
2018年第3期54-54,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