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立完善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是实现员额制改革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案多人少"困境的制度保障,还是优化法官队伍组成结构的现实需求。在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将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上海、广东、山西等地已对法官有序退出员额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官员额退出机制的理性构建需要明确适用条件、规范退出程序,并完善配套的办案考核机制。基于员额制改革成果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现状,结合各地试点工作成效,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93-98,共6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