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应运而生。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其国家战略属性以及稳定发展目标急需立法层面的保障和支持。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立法对推进中央和地方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依然面临立法支撑少、先行先试立法受阻、立法适用范围有限等难题,需要在法治思维的引导下,坚持科学立法和多元化立法,注重中央与地方的配合,构建区域法制协调备案审查机制和立法评价机制。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99-108,共10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法治化视角下中央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关系研究"(2016Y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