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北京市2017年的总体空气质量情况来看,蓝天保卫战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是,在继续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过程中,也要警惕一些“不当”的人为干预。例如,2016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将“霾”列为气象灾害。该草案将“气象灾害”定义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有专家对此进行了强烈的批评,认为:“霾不属于气象灾害的一种,不能把一种人祸通过法律定义成为天灾。”有专家认为:“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在霾的污染防治上,容易误导人们对大气污染的正确认识,混淆污染与气象的概念。
出处
《世界环境》
2018年第1期87-87,共1页
World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