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先前立法中存在的管控污染因子单一、区域协作机制缺失、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与管理脱节、重污染天气应对缺乏保障等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于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与监督管理,强化燃煤、工业、机动车船和扬尘等治理措施,突出对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着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毋庸置疑,新法的施行对于改善中国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有立法仍不完善,特别是关于环境规划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交易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其之间关系的问题,法律法规却鲜有规定涉及。
出处
《世界环境》
2018年第1期89-89,共1页
World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