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成本模式计量下,一宗资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等科目,涉及的主要是资产分类问题,资产总额和当期损益基本不受影响。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一宗资产如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则需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如划分为固定资产等资产,则无需确认前述公允价值变动,但要计提折旧。
出处
《财会学习》
2018年第11期98-9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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