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去极端化的地方法规,第一次从立法角度明确了极端化、极端主义的概念,从原则、手段和方法的角度构建了较为全面的极端化去除机制,明确了政府及其机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职责并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根据此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例出台,使理论层面的细化挖掘与实践层面的"防御"、"治愈"、"反击"多重并举,双面合力推动去极端化的新思路应运而生,去极端化制度构建又有了创新的解决路径。但是条例也存在着规制范围欠广、认定衔接处理不畅、法律责任认定粗略等不足之处。建议从建立极端化、极端主义的法律概念;完善极端化的认定主体及认定程序;细化各界职责,强化抵御壁垒;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思想抵御;强化预测预警能力,构建社会治愈体系五个方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进行完善。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