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的核心在于"四个民主",但民主选举往往更受重视。现实中,浙江农村的民主选举已经比较规范。民主选举出现的问题并不是民主选举自身的问题,而是农村社会治理土壤的问题。完善村民自治的突破口在于村庄权力的行使环节——民主决策和管理,协商民主的内核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价值取向存在高度契合。以基层治理绩效为驱动力,考察浙江省台州市两个协商民主案例发现,就以协商民主推进未来村民自治中的有效实现而言,一要保障村民的主体地位,二要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使农村社会以协商民主的方式从选举走向治理。
出处
《岭南学刊》
2018年第2期38-45,共8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浙江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第十九批规划课题<"后选举时代"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制度研究>(编号:ZX19227)
2017年度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决策与管理:协商民主嵌入村民自治的路径研究>(编号:17GHY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