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七七事变之后,保定随后沦陷。日伪政府为了维持统制秩序对保定的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的管控。商会作为商人组织所具有的一些职能被压缩,一定意义上成为日伪政府控制商业,甚至是进行基层统制的工具。但是仔细梳理沦陷时期商会的一些活动之后,仍可以发现商会在维持正常的商业秩序层面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在一些关系到商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和日伪政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既体现了商人的诉求,也发挥了商会"通官商之邮"的原本价值。
出处
《金融理论与教学》
2018年第1期55-58,共4页
Finance Theory and Teaching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近代天津银号与京津冀金融市场化研究"(201604060202)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沦陷时期保定商会与冀南区域经济发展研究"(SQ152022)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晚清民国时期东三省传统金融发育与区域市场研究"(L16CZS003)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辽宁投融资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2018lslktqn-025)
秦皇岛市社会科学重点应用性课题"秦皇岛传统金融发育与区域市场研究(20170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