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内专家表示,所谓“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模式,就是在以前的基础上,把境外投资设置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大类。1月25日,七部委发文指出,将对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敏感地区及敏感行业、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等进行重点督查;空壳公司不予备案。此外,商务部表示,正研究对外投资“黑名单”制度。“从文件来看,督查对象基本锁定为央企和国企。”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和振伟表示。一个月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指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
出处
《中国外资》
2018年第3期26-27,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