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规律作为人类司法实践活动的规律,凝聚了人的需要和价值目标。"我者"之所以接近司法规律,本质上是源于自身的价值需要。这种价值需要驱使"我者"去主动地认识规律、能动地把握规律、创造性地去利用规律,让司法规律的作用由自发转变为自觉。司法价值的实现也总是受到司法规律的支配。司法价值的实现过程本质上是司法规律在起作用,司法价值的实现即司法规律的实现。司法规律和司法价值作为司法过程中的两个基本要素,都无外乎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他们生成于实践之中,存在于实践之中,作用于实践之中,最终在实践中实现统合。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62-168,共7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相关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大课题"司法规律研究"标志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