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从业禁止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从业禁止在法律性质上存在不同之处。刑法从业禁止是保安处分性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业禁止根据其立法特点,可分别归属于行政处罚、前科和保安处分。处理刑法从业禁止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从业禁止适用关系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的"从其规定";对"从其规定"的解释应立足刑法文本的文义,尊重立法目的;刑法从业禁止的适用限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范围,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已有禁业规定时,刑法应不予处理。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33-38,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