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4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2016年鉴江茂名段部分断面水质有所下降,水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茂名市委、市政府要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鉴江铜鼓电站断面在2017年水质达到II类,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2017年保持V类,2020年达到IV类。反馈意见后,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各方责任,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出处
《环境》
2018年第4期14-15,共2页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