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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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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作者 程阳 李欢乐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8年第4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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