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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吴惠芳:要明确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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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吴惠芳说。吴惠芳认为,要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这也是激发乡村振兴活力的有效举措。当前首先要做到两点:一是要清晰产权,理顺村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村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要实现政经分离,村民委员会负责社会管理和服务,确保乡村稳定和谐;经济合作社要成为村民以集体土地、集体资产、集体资本为纽带的经济联合体,确保村民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 吴惠芳 罗青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第4期19-19,共1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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