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营改增”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年来,在财税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正稳妥推进,按照财税部门的工作计划于2016年起在金融服务业实施“营改增”。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作为以贷款利息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以揽储利息支出为主营业务成本的商业银行由于适用政策和操作流程的变化,对银行相关税务处理工作,肯定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作者 茆莉萍
出处 《经济视野》 2017年第17期73-74,75,共3页 Economic Vis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