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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审计的现状与出路——云南洱源农经部门审计职能行使情况调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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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审计)作为农经部门对集体经济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笔者注意到,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在部分集体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村民自治意识和民主监督力量不强,农村审计开展得并不理想。笔者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调研了农经部门行使农村审计职能的现状,对这项工作有了一些思考与建议。一、部分地区农经部门行使农村审计职能时,出现力不从心的尴尬现状1.存量资金性质不明导致审计主体不明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办经[2008]1号)明确规定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同时《审计法》规定财政资金由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作者 李永吉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第3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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