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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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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出处 《今日科技》 2017年第9期44-47,共4页 Science & Technology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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