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扶贫救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政策的实行,有力改善了部分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笔者认为还存在个别问题亟待解决。按照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等。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必须是经济最困难的农户。而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在农村,建成一套50-60㎡的住宅,造价约为4万-5万元,这对于极度贫困户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6000—9000元的补助仅仅是杯水车薪。经济最困难的农户不少因重建自身缺少资金而不得不放弃这一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