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的责权利明确后,少数人把“三权”分置误解为责任分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理应是全体村民的共同事业,本不该出现这种有干的、有看的,还有掣肘的怪现象。要想消除这种怪现象,首先就要学懂弄通“三权分置”的深刻内涵。它在划清三方责权利关系的同时,也理顺了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调动千军万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大政。村集体、承包者、经营者除获得了相应权利和利益外,作为“利益共同体”的三方,有责任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一切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做法,都理应得到响应和支持,三股力量攥成一个拳头,合力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