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权能流转条件尚不成熟,实际效果不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偿退出的意愿不强。在实践中,有些干部群众反映股权有偿退出仅限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开展、封闭运行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市场,不利于体现真实的股权市值。其实,只要合理设置有偿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便不会轻易受到侵害。可规定有偿退出中转让的是收益权,不转让成员权,不会对本集体资产的管理造成损害,可有效规避集体资产被稀释、被外部人侵占的风险,则不必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管理权牢牢掌握在集体组织内部,收益权流转放开有利于集体组织资源要素的市场流动,实现股权的市场价值。二是开展抵押和担保难,条件尚不成熟。多数试点县(市、区)反映股权抵押担保较难,效果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