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为洗钱犯罪创造新的环境,表现出利用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非面对面性质洗钱、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及其人员参与洗钱、以及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洗钱开始向境外蔓延的新变化。上述变化与犯罪机会密切关联,应借鉴新机会理论中的理性选择理论、犯罪模式理论与日常生活理论来探寻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相关洗钱犯罪的形成机理。针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相关洗钱犯罪,应在减少新环境中洗钱犯罪机会的前提下,构建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反洗钱义务的法律体系,提高洗钱犯罪主体的犯罪成本与风险,营造安全规范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环境。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33-41,共9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全球化信息化社会环境中的新型恐怖活动及其整体法律对策研究”(项目号13AFX010)
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重大项目“网络恐怖活动的法律对策研究”(项目号MJ2012A01)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重点项目“中国反恐怖活动立法研究”(项目号FZFZYJ2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