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法制度功能有应然与实然之分,应然功能是破产法固有属性,实然功能是法被外力创设而强制赋予,是现实情景下社会外部环境造成应然功能的异化。分析我国社会经济现实的差异与未来的前景,透视出我国破产法经历的一个因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等外部环境不同造成移植后功能发挥的差异,再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司法效率导向下执破衔接制度构建下实然功能的兴旺,最终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而实现破产法功能本位塑造的变迁历程。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58-64,72,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破产案件中的劳动债权保护问题研究”(12BF1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