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方评估作为一种客观而公正的外部制约机制,对地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有所裨益。倘以评估主体不同为划分依据,地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第三方评估的基本模式分别为学术机构专家评估、中介组织评估、官方评估与社会代表评估。第三方评估应适用于地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全过程,强化对项目立项、项目执行和项目结果的监督。要实现地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与第三方评估间的更好衔接,须构建同级人大评估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制度,确保地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推动社会组织从事地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重视对地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利用。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104-109,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法治国与党内法规建设研究"(编号:14AZD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