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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拖航合同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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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要]1.如何认定海上拖航合同的主体?2.如何确定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案情]2012年2月20日,案外人Z公司同T公司签订了编号为ZG-劳001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其上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及承包范围记载:“工程名称:输灰码头及引堤加宽工程。工程地点:辽宁省某原油处理厂水域。工程承包范围:输灰码头及引堤加宽工程,主要包括1个2 000吨级输灰泊位、配套港池疏浚、输灰码头至引堤根部的引堤加宽。输灰码头总长108米,前沿水深-7.00米,码头面标高+3.4米;码头为重力式沉箱结构,由8个沉箱(其中:预制7个,原有1个沉箱需起浮重新安装)构成;基础为抛石基床,墙身为预制沉箱,上部为现浇混凝土胸墙;码头后方回填形成约38米宽输灰设施场地。
作者 程鑫
出处 《世界海运》 2018年第5期55-56,共2页 World Shi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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