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重视合作社发展质量、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设立合作社联合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的增加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本文就部分条款的实施以及新合作社法实施后如何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和指导、合作社如何创收、如何规范自身行为等谈一些个人看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中,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抱团经营,积极加入或建立农民合作社,应将成员中家庭农场占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合作社优先入选示范合作社。各级农业部门应把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作为实现中央提出“两个转变”(家庭经营向提高集约化水平转变、统一经营向提高组织化程度转变)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