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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障乡村振兴不应只是“增量”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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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并不应该以简单的供给量的增加来衡量,要着重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需求匹配,也就是说金融供给要更精准、更有效、更可持续。以往的事实是,在制定指导意见或考核评估办法时,容易以“增量”和“增长率”为主要指标,忽略了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忽略了结构性的供需匹配问题,忽略了可持续性的问题,这容易导致金融资源的无效投入以及供需之间的错位。由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给予金融供给主体一定的创新空间,既强调“量”的稳定及增长,又要突出“质”的重要性;金融供给主体需要具备识别乡村振兴内在需求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对于乡村环境治理、文化振兴等内涵发展需求的满足更为重要。
作者 张宏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第3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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