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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李戴”停车,受损能否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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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的张秀英,购买了甲、乙两辆汽车,一辆用来代步,另一辆用来运货。可张秀英没有料到的是,其在租车位停车的问题上会跟物业公司对簿公堂。原来,张秀英按照甲车的收费标准缴纳车费,一场暴雨后,突然而至的大水淹没了乙车。那么,其与保安人员约定租一个车位停两辆车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日前对这起“张冠李戴”的停车保管合同纠纷作出了判决。
作者 叶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恋爱.婚姻.家庭(纪实)(上)》 2018年第5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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