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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食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不少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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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媒体开放日活动现场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广大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直接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4种情形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作者 傅绍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第11期44-45,共2页 China Food Safet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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