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的要求是: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平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2017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桂建城〔2017〕30号)提出对广西黑臭水体治理的要求是:2017年底前,南宁市、柳州市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贺州、崇左等7市完成比例不低于60%(按条数计,遇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贵港市完成比例不低于70%(按工程量计)。2017年底,全区52段(含2016年完成的19段)黑臭水体必须消除。其中南宁市38段要全部完成,其他9个设区市完成1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