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持卡人透支消费在前,法院冻结信用卡账户在后,信用卡账户被冻结后持卡人向信用卡账户中存入资金,银行能否扣款用以归还透支款项,我国尚无明确规定。本文就此问题试结合案例浅析。王某在G银行办有一张信用额度为50 000元的信用卡,当月刷卡透支消费,次月20日前还清该透支消费款项。王某通过商场POS等刷卡透支消费,截至2017年5月6日累计透支消费9000元。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他人诉至Q法院,Q法院应他人申请,于2017年6月7日到G银行,出具协助冻结个人存款通知书和裁定书,要求冻结王某的前述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20 000元。
出处
《中国信用卡》
2018年第5期62-63,共2页
China Credit 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