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孙某开办了一家“农家乐”餐馆。为招揽顾客,其推出了只要一次性用餐消费满500元以上,便可以在其旁边的果园免费体验采摘水果活动,且能够在不浪费的前提下任意品尝。两个月前,张某与家人因消费达680元,而被同意去采摘水果。张某由于踩到其他游客扔在路面上的果皮而滑倒受伤,并花去12 300余元医疗费用。事后,张某曾多次要求孙某赔偿损失,但却被一再拒绝,理由是采摘水果系免费体验,更何况其已在入口处贴了告示,表明顾客必须自行注意安全,出现任何损害,后果自负。请问:孙某的理由成立吗?
出处
《云南农业》
2018年第2期93-93,共1页
Yunnan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