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房价也日益增高。由于房价涨幅力度持续加大,可能出现"一天一个价",由此便引发了"一房二卖、"一房数卖"的现象。不少房屋出卖人在此种交易环境下,便萌发了失信违约的念头,采取各种方法将房屋再次转卖他人,致使先前的购买人人因在根本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被迫解除合同。由此买受人要想再重新购买同等条件的房屋时却要花上比先前的购房款更高的费用。基于出卖人的恶意违约行为,买受人为此却要承担房屋差价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据此,文章将主要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所产生的差价损害赔偿问题予以分析。
出处
《广东蚕业》
2018年第2期135-136,共2页
Guangdong Se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