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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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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监察制度,是对人类统治术的一大创造和贡献。较为完备的监察制度始于秦朝。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就基本形成了一套权力分解与制衡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治理模式。具体来讲,就是皇帝管立法,丞相、郡守、县令管执行,御史大夫、监郡、监县、御史管监察。如今,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只剩中国,一是靠2000多年前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二是靠1000多年前相对开明的科举制度。前者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权力分解与制衡,在当时形成了较为先进的权力结构;后者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在当时吸引了大多数精英为政府服务。在历史的长河中,科举制开了西方文官制度的先河,得到中外较为广泛的认同。
作者 李永忠
出处 《中国经济报告》 2018年第5期54-56,共3页 CHINA POLIC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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