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以反贪污腐败为核心目标,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部门、检察机关、预防腐败局等多方反腐力量,设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的专责机构,统一行使监察职能。检察机关在剥离了职务犯罪侦查权后,需要厘清检察机关职权内容,重新界定"法律监督机关"的内涵,充分发挥诉讼监督的作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在互相监督的基础上应加强协作,通过案件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证据转化机制等工作衔接机制的建立,共同推进反腐工作有效进行。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