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自实施以来,在全国适用极少且适用方式不一,这与该程序立法的模糊性以及司法人员对其理解不同有关。该程序是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其性质定位为刑事诉讼程序,但又具有特殊性,并不违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该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不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标准。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