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的制度安排有着不同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三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政府购买服务与PPP都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但两者在行为内容,政府支出责任、方式和要求,合作方式和期限,与政府合作的主体类型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存在联系和交叉,但两者在行为主体、行为目的和重点内容、承接主体(供应商)确定途径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4-9,52,共7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