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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门新增资金需优先满足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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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力争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出处 《经济视野》 2018年第2期16-16,共1页 Economic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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