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新华社讯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通知》明确列出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指出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指出,自2 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出处
《经济视野》
2018年第8期22-22,共1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