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一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缺乏有效性。例如在实际设置过程中,会计人员不够或者会计人员非专职都可能出现业务交叉情况;其次是,会计的工作流程没有严格落实,审核不严格,在对会计核算和处理过程中,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未按规定制度执行,已订立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再次,会计监督不力。在我国电力企业中,实际上内部审核机构并不多,虽然已经建立起了一批内部审核机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有些部门仅仅是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而设立,并不了解内部的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使内部会计制度流于形式;有的集团母公司与分公司或与子公司之间不具有明确的核算与财务关系,造成母公司对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监督与控制非常不力。
出处
《经济视野》
2018年第7期128-128,共1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