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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商事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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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以来,政府对商业秩序的持续关注使得《大清律例》中的“市廛”条例日益完善。除此之外,建立在以地缘及业缘基础之上的商人团体也在长期的商业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特有的规则一一商人习惯法。而基层社会也将诸如集市开设、牙行费用分配等关乎乡民经济利益的诸多事项议订为乡规民约。是故清代的商业秩序保障,是通过存在于国家、商人团体和基层乡村三个领域规则的共同运作来实现的。清代商事规则己经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涌现出不少优秀论著。学者之研宄或专从国家律法角度,或从商人习惯法角度,或探讨二者之互动,或者在基层村社的研宄中对工商业性质的乡规民约有所论及,但是对这三种规则之间的关系、运行及其对商人经营所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一定可讨论的空间。因此本文在前人研宄基础之上,通过大量新发现的契约、碑刻等资料,对上述问题做了探讨。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关于商业市场秩序的国家立法。论文对《大清律例》中的“市廛”各条进行了梳理,指出清代“市廛”条例不仅在明代的基础上数量有所増加,且在调整的范围上也有所扩大。这些变化反映了清政府对牙行承充、京师及运河沿线粮米流通以及各种欺行霸市问题的持续关注,而这也是清代市场能够顺畅运行的三个关键节点。作为国家正式制度层面的法律,“市廛”对清代的市场维护起到很大作用,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第二,关于商人习惯法。首先分析了行规。文章指出,行规遵循自主意志、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商业道德,调控同行竞争,倡导为他人排患释难三个方面。行规作为清代商人习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成就清代商业繁荣的重要保证。其次,依据收集到的契约文书,本文还对商人合伙经营中的退伙、散伙、继承等商业习惯进行了归纳和考察。
作者 许檀 刘俊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93-193,共1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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