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省统计局统计执法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工作。局其他职能部门收到有关统计违法方面的举报,统一交由统计执法职能部门处理。
出处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8年第5期62-62,共1页
Statistic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