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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若干热点问题解析(十四)--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探析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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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不少人问,这是怎么回事?该怎么理解和操作?有否法律依据?这是否对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背书?在哪些情形下,科研人员可以享有科技成果所有权?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试图一一进行分析。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讲一讲科技成果的概念。科技成果,顾名思义,是指科技活动所产生的成果,而科技活动又是指在所有科学技术领域内,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活动,主要是指研究开发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活动,科技服务活动。其中,研究开发活动又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作者 吴寿仁
出处 《科技中国》 2018年第7期28-36,共9页 China Scitechnology Think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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