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时期,登记生效模式之下,登记有公信力,错误的登记会造成权利人的严重损失,同时会造成国家对权利人的赔偿,这导致相关登记部门必须对需要登记的事项,其中包含对权利人的登记能力、物权变动以及权利来源等方面进行审核,继而保证能够形成正确的不动产登记簿。换言之,就是相关登记部门在进行各项登记内容审核的时候,一定要切实、深入、及时有效地了解当事人自身权利的状态,继而让规范内容能够切实涵摄现实,变成现实的影像缩影。
出处
《时代经贸》
2018年第18期103-104,共2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