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商是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标志产物,分为两种模式,一是B2C模式下,有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及相应的运营模式;二是C2C模式下,因其准入门槛低,无第三方监管平台,缺乏完善的运营体制,导致消费者隐私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后悔权等权利易受侵害。分析C2C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并从消费者、经营者、相关机构等方面提出解决意见,从而建立完善的C2C微商运行模式,以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出处
《商业经济》
2018年第7期87-89,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
基金
哈尔滨商业大学创新训练项目:C2C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20171024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