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法明确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重要任务,也是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之一,而审议质量的优劣不仅反映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各个环节中的工作成效,也直接影响常委会监督水平的高低和监督能力的强弱,体现常委会整体的履职水平。但从各地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情况来看,由于审议机制不完善,导致审议质量与监督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会议议题结构安排不够合理、审前调研的方法和手段不够科学、会议的审议材料不够生动、审议发言不够集约精准、审议意见分类不够具体、督办工作缺乏约束机制等问题。
出处
《人大研究》
2018年第7期25-28,共4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