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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办理违建房屋合法部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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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王某购买了一幢私人自建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支付了首付款60万元后,王某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经实地核查发现,该楼房实际建至6层,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层数为4层,加建的2层没有合法建设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该幢楼房存在违章建筑为由,给王某出具了不予登记告知书。随后,王某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先给予办理已有房屋所有权证的4层楼房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违章加建的2层由王某与房主协商拆除或补办相关建设手续。本案焦点: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否办理该幢楼房合法部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作者 黄曦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18年第7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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