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盐城市水先生问,我家的承包地是十几年前临村村民小组成员因当时有较重的农业税费负担弃耕,而由当时的临村村主任同意给我家耕种的,种了十几年,我们按当时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农业税费,但没有签承包合同,该村也没有给我家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土地值钱了,临村要收回承包地,要求我家退地,我们认为村委会无理、违法。请问我们的看法对吗?“在线律师”:下面给您介绍一则与您所述情况比较类似的案例,您就完全清楚由相邻村当时的负责人同意本村小组土地给您家种植,现在该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此土地了。本案当事人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均用化名。
出处
《长江蔬菜》
2018年第15期71-73,共3页
Journal of Changjiang Vegetab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