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水资源法律保护体系,但整体而言,对水资源的私法保护仍显不足。这不仅阻碍了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亦不利于对水资源的全面保护。水资源集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为一体,二者的相互统一,为强化水资源的私法保护奠定了基础。取水权是基于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而建立起来的私权制度,是水资源之上所承载的重要财产权益。通过对取水权的保护,能够借助私人执法的优势有效完善我国水资源法律保护体系。取水权是与物权属性相近的绝对权,在私权体系内主要通过物权防御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对其进行保护。依据前者,取水权人可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或妨害防止请求权,依据后者,取水权人可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或环境侵权责任。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14-121,共8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